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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家暴,只為孩子監護權       

離婚或許是個結束,但小孩的問題正要開始,當法官決定孩子監護由父母雙方共同,一人一週的居住安排,看似絕對公平,但說穿了只是把小孩當作財產一樣,一人一半,誰都不用爭,誰都有照顧管理及處分的權力而已。年幼的小孩在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無法明確說出自己的慾望及需求,但是當他在面對父母對他強烈的愛時,她只能在父母愛的壓力下配合與生活。大人在面對婚姻無法存續的過程中,在無法協議下,雙方只能以司法訴訟方式來處理,而孩子卡在兩人中間只會面對無數的壓力衝突,或許有人認為現在擁有監護權就能主宰孩子的未來人生,也有人說既然知道小孩的痛就不要離婚,乾脆為小孩犧牲回家算了。相信有很多受暴媽媽以為忍一時傷痛,可以成全家庭完整,也會讓小孩的成長更好,但這樣的期待卻在未來不斷傷害中破碎,暴力的家已不再是家,受暴母親的眼淚只讓目睹的小孩為難,忍氣吞聲的配合,只讓小孩學到縱容暴力的結果,只有暴力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當家不再溫暖,家人互動變得冷漠,小孩無法瞭解完整家庭假象下的愛與溫情,更無法健全的成長,這對未來的發生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會讓他的人生走偏,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向徵信社諮詢,讓專業來替你解決問題。

 

H2:性別不平等,造成監護判決結果

法官對於父母親職角色的認定,仍存在性別不平等的思維,假如父親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將孩子托給父母照顧,自己並沒有直接負擔孩子的日常生活照顧,這樣的情形是法官所允許的,但相反的,如果是母親擔任經濟收入來源,而無法直接照顧孩子,法官就認為母親不適任,從這樣的判決中,能看出法官心中深植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因為監護權的迷思,先搶先贏能增加判決勝訴的機率,但真正的母親是不願意讓孩子看到父母在搶奪時所產生的撕裂關係,也不願孩子在搶奪過程中受傷,所以選擇放手。孩子在面對冗長的訴訟過程,產生心理上的折磨與傷害不亞於大人,有時在法庭上講的想法不被採用,導致孩子學會察言觀色,隱藏自己真實想法,台灣在爭奪監護的法條法規,有許多地方不合乎邏輯,卻始終沒改善,而法官自顧自己的想法把判決判給適合的一方,也造成許多人倫悲離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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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