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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搶先贏監護舊觀念,恐不利於監護爭奪

在面臨離婚事件,父母間有許多情緒、衝突,和代處理的議題,而孩子往往在這個過程中成為雙方爭奪的主戰場,父母兩人互相殘害外,也常會阻撓孩子與另一方接觸,來做為爭奪子女監護權的籌碼,或當成報復的手段。但對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間離異且互相擺臉色給對方看,就是相當大的變動,而自己成為風暴中的中心離婚事件中的籌碼,對孩子更是難以負荷的壓力。法院在斟酌監護權歸屬時,會考慮繼續性及安定性原則,認為孩子已習慣一個環境和扶養人,就應由同一人繼續扶養,傾向將監護權判給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而當婚姻破裂無法達成協議時,父母會採先搶先贏的策略,先將孩子帶走或帶出國,以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實,並阻止子女與對方連繫來達到爭取監護的目的。但這樣的作法,不只妨礙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為此立法修正,提出善意父母條款,如果父母一方有妨礙他方行使對子女權利義務的行為,就可以納進對監護的考量,不利於爭奪監護。當婚姻關係無法繼續時,最無辜就是這段婚姻中的子女,父母不該只考慮你爭我奪的勝負之爭時,而是思考如何做一個合格的父母,徵信社有專業人員可以協助你。

 

H2:綜合更多資訊,裁判監護才夠完善

父母在離婚官司中,若片面剝奪另一方親子權利,很可能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不利於監護的爭奪,修法後未來在監護審判中,有關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除了現行參考社工訪視報告,並結合警察、稅捐、金融機關、學校及其他機關或專業人士進行調查,以供協助認定。現在法官仰賴社工短短23小時的訪視就裁決監護,但訪視報告的製作內容及參考價值良莠不齊,因此透過更多不同資訊的來源,讓法官裁判更符合子女利益,避免參考一時的錯誤資訊就把孩子推入火坑。在離婚當中,如何照顧到孩子避免因大人問題受影響,如何才能給孩子更好的照顧,生活條件良好不代表孩子可以生活好,一般條件家庭也能生養出高學歷高人才,給孩子健全的家庭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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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