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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的付出不是義務

有很多的男女,無論是交往中或是進入婚姻,一旦將對方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開始予取予求、忘記感恩,甚至是對方稍有不慎就給予臉色看,把對方當作免錢的男傭女傭,還覺得這是應該的。從徵信社承接過的委託中發現,在外工作的男性特別容易將家庭主婦的付出視如敝屣,認為一切都是對方的義務,忘了對方付出是因為愛,自己並沒有給對方鐘點費。就連生孩子也好像是妻子一個人的事,自己只要負責拿錢回家,其他餵奶、換尿布跟教育孩子,都沒有自己的事,一切都是妻子的「工作」,卻還是在妻子提出離婚的時候,要爭搶離婚監護權,覺得孩子從父姓、跟父親才是理所當然的。

台灣的婚姻制度,因為受到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諸多影響,仍有許多的不成文規定,不遵守彷彿就是一種不對的行為,特別是過往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導致大多數人都習慣也認為媳婦嫁進婆家,就是應該住在婆家,並且還要擁有傳統婦女美德,必須包辦三餐、家事,要為男方傳宗接代生兒子,要聽從婆家的規矩,孩子基本上也要跟男方姓,真要離婚,爭搶孩子離婚監護權的也可能並非孩子的父親,而是婆家長輩的意思。

 

H2: 愛的結晶變成難以割捨的負累

沒有孩子的夫妻要離婚,很簡單,一拍兩散,財產分配一下,到戶政事務所註銷結婚登記即可,但是一旦生了孩子,當初愛的結晶就在決定離婚的時候變成了令人難以割捨的負累,甜蜜的負擔,捨不得,卻必須和對方爭取離婚監護權,協調不成,還得打官司,離婚以後,也不會變回兩個人各自的生活,而是帶著孩子的單親生活,並且還要讓對方定時履行探視權,想要遠走高飛都不可以。

經徵信社調查後結果顯示,一個女人邁入中年,已經年老色衰,若是再帶著個孩子,很有可能會阻礙尋找第二春的道路,畢竟真正能將對方的孩子視如己出的人並不多,更何況是自尊心較高的男人。但是孩子是母親獨自懷胎十個月,忍受妊娠反應辛苦生下的,又奉獻犧牲多少自我才養大,作為母親的不可能不掛心,即便會阻礙未來的幸福,仍然有多數母親不願意放棄離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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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