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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該給真正關心孩子那方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就算父母雙方的感情不睦、爭執吵架再激烈,大多都還是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所以也有許多家長選擇在孩子看不到或聽不見的時段、地點吵架,然而,事情能夠解決便罷,很多問題的摩擦只會越演越烈,無法有效處理的結果,就是面臨是否要離婚的抉擇,若是兩個人都還想要孩子,就必須再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

有很多的男女,無論是交往中或是進入婚姻,一旦將對方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開始予取予求、忘記感恩,甚至是對方稍有不慎就給予臉色看,把對方當作免錢的男傭女傭,還覺得這是應該的。從徵信社承接過的委託中發現,在外工作的男性特別容易將家庭主婦的付出視如敝屣,認為一切都是對方的義務,忘了對方付出是因為愛,自己並沒有給對方鐘點費。就連生孩子也好像是妻子一個人的事,自己只要負責拿錢回家,其他餵奶、換尿布跟教育孩子,都沒有自己的事,一切都是妻子的「工作」,卻還是在妻子提出離婚的時候,要爭搶離婚監護權,覺得孩子從父姓、跟父親才是理所當然的。

徵信社表示,過去的社會,曾經是以經濟能力作為主要考量,有很高的機率會將離婚監護權判給負責賺錢養家的父親,認為這才是「理所當然」對孩子的未來最好的判決。但是現代社會不同,各種經驗累積以後,會真正以孩子受到關懷的程度與身心的良好發展為首要標準,將離婚監護權判給真正關心孩子的一方。

 

婆媳問題影響夫妻離婚

有些婆家並不會對媳婦跟兒子之間的相處插手太多,但是家裡本來就有的規定和習慣,難免也會希望媳婦可以配合,如果又加上孫子出生,更可能會因為教養問題產生各種不同的觀念衝突,有些爺爺奶奶會因為溺愛孫子,導致母親相當為難,有些爺爺奶奶還會將孫子「占為己有」,這種狀況下就會引發小夫妻的離婚危機,還有爭搶離婚監護權的狀況。

在台灣的夫妻仍然受到過去傳統社會的影響,婆媳問題較為嚴重,即使是現代較為開明的婆家,也還是難免會有衝突和摩擦,對於孫子也仍然也傳宗接代的壓力。徵信社表示,希望婆家不要插手小夫妻的事,是整個台灣社會仍須共同努力的部分,但是離婚監護權,協調不成還是能夠透過打官司判定,不一定是要跟著男方,真的在婚姻中受到婆家不平等對待的女性,應該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咬牙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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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