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男女因相親認識,交往三個月就決定要結婚,兩人在辦婚禮時,看起來相當恩愛,還將婚禮過程拍下作紀念,讓大家都非常看好這一對,但沒想到婚後不到半年,兩人就對薄公堂。丈夫認為妻子不願辦結婚登記,還搬回娘家住,根本就是詐婚,提告要求償還聘金以及當初買的金飾,一共四百八十萬元;而妻子反駁,是因為丈夫做無理要求,要她簽下若兩年內未生子,就可無條件離婚,她無法接受才不願辦理結婚。法院調查發現,結婚協議書的確有附加此規定,認為違反公序良俗,所以判定女子無須賠償。全案還可再上訴。

 

專家評論:當初花了大把銀子娶新娘,原來只是要找人傳宗接代,雖然結婚生孩子沒有不對,但要求簽下不合理協議,我想沒有任何女人可接受,法律諮詢認為,若男子有在婚前先溝通,如果此案件的女子,想了解男子為人後,應該會選擇在多加考慮,是否要與她步入禮堂。其實並不是不相信對方,只是希望能再多了解對方,或是發現對方有隱瞞之事,希望能在婚前就弄清楚,以免婚後有了爭執,最後選擇離婚,浪費青春及金錢,都是大家不想遇到的。給法律諮詢一個機會,可以為您未來做把關,防止不幸的婚姻產生。

arrow
arrow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