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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勳(化名)從事教職的工作,在9610月起發現妻子小娟(化名)的行為異常,每天中午返家洗澡後便出門,故阿勳懷疑小娟有外遇,在96年底,阿勳開始委託友人跟蹤,在9713日晚上,阿勳發現小娟乘坐A姓男子的轎車,並開往飯店休息,阿勳便立即報警,破門而入果真看到兩人全裸躺在床上,但兩人卻辯稱只是蓋棉被純聊天,並沒有發生姓行為;在975月中旬,阿勳又在花蓮某租屋中心報警抓姦,但小娟卻和A男從逃生窗逃離,故阿勳終於向兩人提求償,雖然小娟和A男都否認通姦一事,而且也確實沒有兩人通姦的關鍵證據,但法官認為小娟和A男都有配偶,像這樣的互動關係已經超越一般男女交往情形,而兩人在被阿勳屢次查獲時,卻還不知悔改,故認為阿勳被侵害的配偶權益很大,於是判定兩人須賠阿勳70萬元的精神賠償。

 

 

像此案件中的丈夫沒有委託調查,所以才會屢次抓姦都無法掌握最關鍵的通姦罪證,以便無法對通姦男女提出通姦告訴,但其實孤男寡女裸體共處一事,而且兩人都各自擁有配偶,故這樣的相處模式早就違反一般男女應有的交往情形,即便沒有掌握通姦最相關的證據,也侵犯了配偶應該有的權益,故法官最後才會判處通姦男女須賠償案件中的丈夫,但如果案件中的丈夫能在一開始就委託蒐證,也許就能更快找出通姦證據,並如願對通姦男女提出告訴,故在此優良推薦給您,雲林法律諮詢就是擁有多年豐富的徵信經驗,知道如何為委託者蒐集最相關的通姦罪證,並在最終協助委託者提出告訴,讓委託者可以成功的為自己奪回婚姻中應有的正義,故雲林法律諮詢是您最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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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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