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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染惡習,夫妻為錢離婚

一對男女決定要結為夫妻以前,不論是愛情長跑多年或是閃婚,是親友介紹認識的還是網路認識的,多多少少都是因為彼此看對眼了、說話感覺投機,所以才決定選擇對方做為自己後半生的伴侶,但是雲林私家偵探社曾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雖然交往的時候,男女雙方對彼此都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可是真正了解對方、知道彼此的價值觀念是否契合的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多。意即,很多男女都只是因為被愛沖昏頭,所以無限放大對方的優點、自己的幻想,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彼此無論遇到什麼樣的難關都可以順利度過,事實卻是相反。

兩個人要結為夫妻,表示兩個人未來將成為生命共同體,如果沒有特別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兩個人的財產就會為是夫妻共有的,包含車子、房子的貸款,甚至是養育孩子的費用,都是雙方共同負擔的。於是,一旦其中一方染上不良嗜好,就可能會拖累伴侶跟孩子,因此為錢離婚的夫妻亦是不少。

既然結為夫妻,就應該要同甘共苦,但是如果因為自己的私慾,染上惡習,不懂得為婚姻、為家庭著想,甚至為了自己幾乎傾家蕩產,就已經超出伴侶應該陪同承擔的範圍。萬一不幸發現伴侶在婚後染上惡習,比如染毒或是酗酒、嗜賭成性,趕緊委託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協助蒐證,對方不願離婚就提起離婚訴訟,保護自己、保護孩子為上策。

 

訴請離婚脫離陰影

吸菸、喝酒、嫖妓、賭博,這些都是比較常見的惡習,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吸食毒品,也是相當不得了的壞習慣,大多數的民眾都會因為某些不良惡習排除掉不適合、自己無法接受的伴侶人選,找一個沒有不良嗜好,或是某些自己還能夠接受的壞習慣的對象,才考慮走入婚姻。雲林私家偵探社發現,就算婚前沒有染上惡習,不代表婚後也都能夠把持得住,特別是酗酒、賭博跟吸食毒品,是最容易拖累家庭婚姻的惡習,傾家蕩產甚至負債都屢見不鮮,為了伴侶染上如此惡習、經濟無法負荷,最後為錢離婚的夫妻很多。

結為夫妻就是約定好要互相照顧彼此的後半生,但是如果染上不良嗜好,不在乎、不尊重伴侶的感受,甚至為了要拿錢滿足自己的需求發生衝突、讓家庭開銷入不敷出還要負擔額外的費用,元配就有權利選擇離婚。伴侶染惡習,不想再繼續被拖累,就委託徵信社協助徵信蒐證,訴請離婚脫離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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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