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證明,分居協議書

在許許多多不同的婚姻問題裡,會嚴重影響到夫妻相處,而且嚴重到要鬧上法院、兩家人對簿公堂打官司的離婚問題有很多種,其中一方以長期分居,伴侶不願意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由,提起訴訟離婚,請求法官判決通過的案例不少見,但是應該要怎麼樣才能證明兩夫妻是長期分居?要怎麼證明兩個人分居了多久?又該怎麼提出證據證明夫妻兩人分居的原因為何?雲林私家偵探社針對分居離婚的議題做了研究,撇開夫妻兩人協議離婚不說,真正因為分居離婚的夫妻不如想像中那麼多,又或者該說,真正可以提出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分居長達兩年以上,沒有外遇或其他因素訴請離婚的比較少。

大多數的夫妻分居離婚,都會伴隨外遇或是遺棄,單純是兩夫妻約定好要分居,然後發現分居比同居更好、不要繼續浪費彼此時間的比較少,可是也不是完全沒有。每一對夫妻都會遇到屬於彼此的課題跟難關,包含工作或其他因素不得已的分居、兩個人協議好的分居,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簽訂分居協議舒適比較明智且正確的選擇。不僅可以證明彼此什麼時候開始協議分居,分居期滿兩年,不想續約、想要離婚,也可以以此做為證據,不需要另外蒐證。

無論是任何的婚姻問題,想要分居、想要離婚,都可以到專業的徵信社做相關諮詢或徵信,有專人協助,權益更有保障。

 

分居協議書是一種保障

現在這個社會,有太多未婚同居和已婚分居的男女,如果沒有刻意提出證明,想要藉由眼睛看見的去判斷二人有沒有婚姻關係相當困難。不過,雲林私家偵探社調查發現,有很多民眾不是很能夠理解,明明台灣的婚姻制度裡,有明文規定夫妻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就算是真的因為工作的關係或是其他因素必須要分居,是不是一旦對方反悔了,也可以提告伴侶不履行同居義務,求償或是訴請離婚?如果真的是迫不得已的分居,被控訴的那方是否又太委屈了?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正是因為夫妻有同居義務,可是又有許多的特例,導致夫妻二人被迫協議分居,基於保障配偶權的立場,只要能夠提出證明,比如分居協議書,就能夠當作是一種證明,表示並非遺棄或離家出走。若是有相關需求,就到徵信社做諮詢或是委託協助蒐證,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到侵害。

arrow
arrow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