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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生大事,也要聽取旁人意見

台灣社會民主制度落實後,越來越多人知道要捍衛自己的自主權,可惜的是,卻不一定每個人都明白,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道理,遇到喜歡的人,就一股腦地掏心掏肺,巴不得一夜之間就白頭,永遠不要跟對方分離,於是不顧一切閃婚的男女數量暴增,沒有善加避孕結果奉子成婚的小夫妻也越來越多,但是,正因為沒有聽進旁人給予的建議,只堅信自己當下的感受,踢到鐵板以後,才恍然大悟,發現自己選了一個噗瀧共的對象,嚷著要離婚,可惜的是,一旦登記結婚,如果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並且,有孩子的離婚夫妻,可能還得要打離婚監護權官司來爭搶孩子的離婚監護權,勞心勞力。

徵信社表示,父母愛孩子天經地義,離婚了想要爭取離婚監護權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許多人,並沒有搞清楚狀況,總認為失去離婚監護權就等於完全失去孩子,事實並非如此。就算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還是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也有撫養權,提供孩子成年以前的學費或生活費不只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擁有監護權的那方無法任意剝奪的。

 

台灣婆家影響夫妻甚多

台灣的婚姻制度,因為受到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諸多影響,仍有許多的不成文規定,不遵守彷彿就是一種不對的行為,特別是過往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導致大多數人都習慣也認為媳婦嫁進婆家,就是應該住在婆家,並且還要擁有傳統婦女美德,必須包辦三餐、家事,要為男方傳宗接代生兒子,要聽從婆家的規矩,孩子基本上也要跟男方姓。雖然並不是硬性的規定,但是若是不從或是反抗,就很有可能招致婆家的不滿,所以因為婆媳問題導致離婚的夫妻不在少數,爭搶孩子離婚監護權的也可能並非孩子的父親,而是婆家長輩的意思。

徵信社認為,婆家很有可能驅使孩子的父親爭搶兒子的監護權,但是也有一些婆家,會不顧孩子父親的感受,直接放棄女兒的監護權,或者從女兒出生就一直沒有受過好的對待,這些都是台灣男尊女卑觀念影響的結果。還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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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