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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想離婚的原因

在這個離婚率亞洲第一名的台灣,平均每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離婚原因千奇百怪,不過只要是雙方協議離婚,也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大家都知道,當初決定要結婚,並不是為了要離婚,婚姻是一個能夠給伴侶最大的承諾,一種忠誠與照顧的承諾。但是既然給了承諾,為什麼會跳票?既然結婚是決定要互相扶持,為什麼要離婚?到底有多少事情、多少理由,可以輕易地摧毀掉得來不易的愛情、親手推砌的婚姻堡壘?

有些夫妻離婚,是因為婚姻裡的不成文規定,導致夫妻失和,有些夫妻離婚,是因為人生規畫不同,有些夫妻離婚,卻是因為一方犯錯,另一方無法接受,但是也有一些夫妻離婚,是因為生活習慣無法互相配合、讓步,但是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既然彼此無法繼續長久相處下去,好聚好散也是一種選擇。

很多人都會說,人總是要在失去以後才懂得珍惜,不斷騎驢找馬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失去了最適合自己的那一個,等到回頭一切都來不及。決定攜手步入婚姻,應該努力經營彼此建立的家庭,用心傾聽對方的聲音,解決彼此間的問題,互相扶持、包容與接納。萬一溝通不良,演變到需要離婚的地步,先別急著簽字,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或諮商,搞清楚彼此的問題,再決定解決還是離婚,減少衝動離婚卻反悔的機率。

 

H2: 深刻檢討反省後,再做決定

很多人都以為,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就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把自己無法接受對方的一些行為原因控訴出來,就能夠獲得法官的判準,但是其實雖然台灣的離婚率高,也不至於這麼輕易的就能夠獲得判決離婚。想要訴請離婚,還是有一定的門檻限制,這是婚姻制度給予民眾的保障,避免一些有心人士始亂終棄,所以即使彼此間有人犯錯,錯的那一方也是不能提起訴離的,必須由受害的那方提起,才算數。並且受害的那方,必須是客觀的受害,不是主觀的受害,只要不是婚姻制度裡明文規定的義務沒有履行,就必須要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因素,才有機會被判決離婚。

兩個人攜手走入婚姻,雙方都有受到婚姻的保障,而婚姻不是扮家家酒,不是說結就結、喊離就離的。萬一真的遇到離婚相關的問題,不了解、不明白,可以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弄清楚問題,深刻檢討反省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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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