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離婚訴訟問題,要會蒐證以及了解法律

根據徵信社的觀察,會選擇離婚訴訟的方式,結束兩人的婚姻關係,大多都是夫妻相處不睦,甚至已經反目成仇,而為了完成離婚程序,或者是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會做出此選擇;無論是身為原告還是被告,都為了要站穩立場,找出有利予己的證據,或是提供能了解真相的證明,藉此捍衛自身的權益,但蒐證並沒有想像中容易,尤其是這種對方也知道你需要證據的情況,可能會有刻意干擾,或者蓄意破壞證據的情況發生,有鑑於此,交給專業進行蒐證,不只能避免觸法行為,也能把握時間,找到有效的證據,讓自己的立場能更加穩固,且順利的打贏離婚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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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離跟通姦官司,並沒有直接影響

外遇是目前夫妻離婚中,最常出現的原因,而大多數的受害者,都不會願意原諒對方,因此選擇找出證據,提告通姦捍衛屬於配偶的權益,同時也會提出離婚訴訟,結束兩人的夫妻關係。不過徵信社發現,許多人有錯誤的觀念,誤以為只有告贏通姦罪,才有辦法訴請離婚,這絕對是錯誤的觀念,因為這兩項官司,是完全沒有關係的,無論你是否有提告通姦,只要手上掌握證據,都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相對的,即便你訴離成功,也不見得能提告通姦罪,還是要有兩人性器官結合證據,才有辦法提出刑事訴訟,故這兩項官司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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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通姦問題,也可透過訴訟離婚

台灣與中國大陸有簽訂兩岸條約,明確規定在對岸的觸法行為,可以以我國法律制裁,因此即便在其他國家的通姦行為,不能以台灣法律制裁,但若是發生在大陸,只要你找出證據,還是可以回台提告。然而不只是提告通姦,若不想再維持婚姻,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只要你找到的證據足夠,基本上就能打贏官司,成功捍衛自己的婚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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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發現丈夫外遇,真的是最痛的傷害

最可恨的外遇狀況,不是對方不肯回頭,而是在自己懷孕時,去找其他的女人,對於大多數的人妻來說,這才是最傷的外遇行為,而面對這樣的情況,雖然有些人為了孩子,會嘗試原諒對方,但現在的女性都很獨立,想法也與過去不同,因此不少都直接離婚。然而為了爭取離婚權益,尤其是子女監護權,因此選擇離婚訴訟,透過法律的判決,結束兩人婚姻外,同時也爭取子女監護權,根據徵信社的觀察,無論是剛出生還是尚未出生的孩子,因需要母親的照顧,因此大多數的法院,都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方,故面對懷孕時產生的外遇,徵信社建議女性們,可透過離婚訴訟,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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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婚姻傷害,離婚才能保護自己

面對婚姻的傷害行為,需多受害者不知該如何保護自己,以為聲請保護令,對方就不會再傷害自己,但徵信社要告訴你,無論是外遇還是家暴,加害者都不會輕易改變行為,故若真的想要保護自己,離婚絕對是最佳的選擇,即便對方請求原諒,且保證會改錯,建議還是先離婚,空出距離與時間,進行觀察後再決定是否要原諒,保護自己才能擁有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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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破壞婚姻證據,就能提出離婚訴訟

明明就是對方外遇,但卻因為他()不答應,故只能持續婚姻關係,你也在為此問題困擾嗎?就讓徵信社,來告訴你如何解決問題,只要你確定對方外遇,無論是否有進展到肉體關係,找出對方不中的證據,就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不只是提出對方外遇證據,還要表達自己不想維持婚姻的想法,基本上都能夠打贏官司,只要法官判准離婚,即便對方有千百萬個不願意,你還是能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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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者不想離婚,就讓法院幫你處理

無論夫妻感情狀況如何,外遇都是無法避免的婚姻危機,即便兩人還在熱戀期,也可能遇到第三者介入的危機,可能是對方太會隱瞞,也可能是自己陷入愛情盲目,故無法發現外遇的徵兆,而錯過最佳的調查時機,等到婚外情的相處方式穩定,之後要發現外遇真相,會變得更加的困難,因此不能以夫妻的感情狀況,當作評估是否有外遇的方法,無論婚姻狀況如何,都不能放下伴侶可能婚外情的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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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調查蒐證,不只能抓姦還能協助離婚

雖說離婚的原因有很多,並非都是有遇到嚴重的問題,但是大部分的案例,都還是有其中一方受到委屈,針對這樣的婚姻狀況,許多人會選擇透過離婚訴訟,來結束兩人的關係;不過在提出訴訟前,還是要先找出證據,才有辦法提出告訴,證實自己受害,以及對方有破壞婚姻關係行為。根據不同的離婚原因,蒐證方法都會不太一樣,因此許多人會不知該如何執行,若你也有相同的困擾,可以來找徵信社,有擅於調查蒐證的專家,能根據您的情況,安排合適的蒐證辦法,在有效的時間內,找出有利的證據,順利的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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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出庭,依舊能完成離婚訴訟

現在有很多的民眾,都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因此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都會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並爭取權益,故如今提告離婚訴訟的人,比過去要增加不少,不過透過法院離婚,就不會遇到問題嗎?當然不是這樣,不同的離婚方式,多少都會有問題產生,而根據徵信社的經驗,最常有人提出的問題,就是「對方如果不出庭,離婚訴訟能成立嗎?」基本上離婚的判決,會涉及到雙方的個人權益外,還會影響到家庭的穩固,故屬於社會性較強的官司,並不適用缺席判決,如過對方有合法請假,大多數是不會作出判決,但是,如果法院有合法傳喚,而對方還是沒有出庭,就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且大多會參考原告提出的證據,並傳喚相關人士,了解婚姻破裂狀況,才會做出最後的判決,故如果對方不出席,還是可以完成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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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失蹤三年,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很多徵信服務會有關聯,而這些關聯其實不少都讓人感到訝異,就像尋人跟離婚,很少有人會聯想在一起,但真的有過案例,委託人找伴侶多年,但最後都沒有下落,故最後選擇透過離婚訴訟,結束兩人的夫妻關係。或許在某些人的觀念中,找不到就是要繼續搜尋,秉持「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想法,但很多現實的狀況,是很難讓人繼續等下去的,像是一人養小孩很辛苦,好不容易找到欣賞的人,願意一起分擔重擔,或是有其他的考量,故選擇與對方離婚。但伴侶失蹤能成為訴離原因嗎?實際上是可以的,根據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其中一條例為「伴侶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故只要失蹤年滿三年(需報警備案),就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束兩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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