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失蹤三年,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很多徵信服務會有關聯,而這些關聯其實不少都讓人感到訝異,就像尋人跟離婚,很少有人會聯想在一起,但真的有過案例,委託人找伴侶多年,但最後都沒有下落,故最後選擇透過離婚訴訟,結束兩人的夫妻關係。或許在某些人的觀念中,找不到就是要繼續搜尋,秉持「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想法,但很多現實的狀況,是很難讓人繼續等下去的,像是一人養小孩很辛苦,好不容易找到欣賞的人,願意一起分擔重擔,或是有其他的考量,故選擇與對方離婚。但伴侶失蹤能成為訴離原因嗎?實際上是可以的,根據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其中一條例為「伴侶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故只要失蹤年滿三年(需報警備案),就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束兩人的關係。

不同的婚姻狀況,對於離婚的考量都不太一樣,基本上感情的事情,並沒有對還是錯,只有兩人是否有達成離婚的共識,但無論是怎樣的離婚決定,都可能遇到問題與瓶頸,故徵信社有提供離婚諮詢服務,無論是找不到訴離證據,還是不知道是否符合訴離條件,都可以來進行諮詢,專員會在第一時間,幫你解決遇到的難題。

 

丈夫離家出走,怎麼做才能離婚

離婚要爭取監護權,不只怕自己失敗,也怕孩子受傷,故很多人在孩子年幼時,不會選擇離婚,會等到孩子成年後,才會選擇跟另一半離婚。不過沒有監護權問題,離婚還是有可能遇到其他困擾,而伴侶失蹤就是其中一個,有位鄭小姐就遇到這樣的問題,鄭小姐的丈夫離家出走多年,都完全聯繫不到人,因此想要與對方離婚,但不知道是否要先登報尋人,或是做其他的準備。

針對鄭小姐這個案例,徵信社建議,可以向轄區派出所通報失蹤人口,也可以提告「惡意遺棄他方」,選擇其中一個方式,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不過提告失蹤的方式,必須要年滿三年,才能提出訴離要求,故若想馬上解決問題,後者就是最好的選擇。有任何離婚的問題,都可以來徵信社諮詢,免費專線提供24H的徵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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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