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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問:他和別人同居,我該女人徵信怎麼辦? 答:一定要抓到他和人同居的證據,比如照片、錄音、內褲、胸罩之類,然後你就可以順利離婚,還因為是非過錯方,你可以得到他財產比較多的部分,嘿嘿。 七、 問:我不是侵犯他的隱私權嗎? 答:廢話,要不然你怎麼證明他同居呢?難道他能自己全場錄像雙手交給你?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要錢還是要一個遵紀守法的名聲? 八、 問:有沒有辦法不計劃生育? 答:好辦,找個自治區的少數民族人結婚。根據第五十條,本法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變通。 九、 問:語言不通怎麼辦? 答:廢話,找個回族不就行了。 十、 問:我是法官,告訴我如何靠新婚姻法撈錢? 答:祝賀您,在新婚姻法,您大有可為,因為「同居」「重婚」都沒有司法解釋,還不是由你說,他明明只是一夜偷情,你可以說他同居,要判他財產損失,除非他拿錢來:他如果包二奶,呵呵,那更好,因為是同居還是重婚還不是由您老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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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