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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訴離就會判准

在台灣這個離婚率如此高的地區,很多人都感到很好奇,台灣的夫妻要離婚是不是相較於其他國家要更容易許多,否則怎麼會達到這種超高的離婚率?南到伴侶想要離婚,元配都不會拒絕嗎?還是說,訴請離婚的門檻很低,所以勝訴的機率很高呢?桃園市徵信也針對此一議題做過調查,發現台灣的離婚率如此高,大多數都還是以協議離婚為主,畢竟夫妻二人協議好要離婚,無論是什麼樣荒謬的理由,其他人也沒有阻止的權利跟立場,但是如果說到訴請離婚,還是存在著規定,無法提出夫妻二人無法繼續相處、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起訴訟離婚還是會遭到法官判訴離不准的。

婚姻制度的存在跟改制,就是為了提供給締結婚約的夫妻有配偶權的保障,避免遭到始亂終棄,或者無緣無故地被拋棄,就算是協議離婚,夫妻二人也必須要找到兩個有判斷能力的成年人做離婚證人,確定夫妻二人的離婚意願,才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想要提起訴訟離婚,理由不夠正當不夠重大,還是會得到訴離不准的結果。

夫妻之間難免會有摩擦跟糾紛,出現矛盾就應該設法溝通解決,不是用離婚作為解決的方式。真的有什麼問題不知如何處理,就到徵信社做諮詢,由專人從旁協助,釐清與解決問題更容易。

 

外遇方訴離,不會被判准

由於不是每個人對於台灣的法律都很清楚,就連婚姻制度的相關制度恐怕都只有一知半解,以為婚姻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成立,那麼一旦其中一方再也沒有意願繼續經營,就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如果元配不願意離婚,提起訴訟離婚就可以。桃園市徵信調查發現,許多人都有一種迷思,以為無法協議離婚,只要提起訴離就可以離得成,殊不知沒有足夠的理由證明夫妻關係已經無法維持,就算打官司也沒有用,不僅如此,外遇犯錯的那一方,提起訴離也是不會被判准的。

夫妻關係被第三者介入,除非被傷害的元配想要離婚,否則外遇者想要透過訴訟離婚,無論是自己想要脫離婚姻還是想要給小三一個交代,都是侵害元配配偶權的行為,打官司也只會獲判訴離不准,並不會因為婚姻被介入,就成為訴訟離婚通過的理由。有離婚相關問題,就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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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