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戶政人員,也可能不了解法律

對於離婚證人法律不了解,都可能造成自己的權益損失,之前有過一個案例,一對夫妻打算離婚,找來兩位共同朋友,幫忙擔任離婚證人,寫好離婚協議書後,兩人到戶政單位辦理登記,不料,事務所承辦人員,竟要求證人要在現場

,否則無法完成登記,若改成兩個成年孩子,就不需要到場,因此兩人當場改了離婚證人資料。多年後,雙方起了爭執,因此男子向法院提出確認離婚無效之訴,主張證人無效,法院調查後,確認孩子不曉得夫妻要離婚,甚至其中一人正在獄中服刑,根本不可能簽名,因此判決離婚無效。

即便是戶政單位,也可能有不熟識法律的承辦人員,由此可見,如果想要離婚,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才不會因為不瞭解,而做出錯誤的判決,事後出現後悔的想法。不過針對此案例,徵信社認為,也有可能是男方設局,畢竟多年前不曉得法律,竟在產生爭執後,卻突然了解離婚證人法律,實在不合理。當然也可能是進行法律諮詢,才了解當初的離婚程序,並不符合法律程序,總之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建議在辦理離婚時,就要先了解法律,才不會發生類似的情況。

 

確保離婚證人效力,四人相約完成簽字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夫妻可以自行決定離婚,不過一旦選擇協議離婚,就必須要找兩位以上的離婚證人,確認雙方的離婚意願,並親自在協議書上簽字,夫妻才能到戶政單位,辦理最後的登記,而為了避免無效的情況發生,徵信社建議,可將兩位證人約在戶政單位見面,當場確認離婚真意,以及現場簽名,不只是確保法律效力,也能當天完成離婚登記,是能避免爭議的選擇。

離婚率越來越高,各種不同的離婚方式,都可能遇到不同的問題,有任何的疑問,都可來徵信社進行諮詢,徵信社,擁有豐富的調查經驗,除了台北辦事處外,在全省各地也都有服務據點,提供全省化的優質服務,獨家蒐證器材、專業徵信人員,幫助您處裡各種問題,無論是感情上的困擾,或是職場上的問題,任何的疑難雜症,我們都能為您解決。

 

arrow
arrow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