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離婚 (132)
- Mar 16 Mon 2020 04:37
離婚不見得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有時候離婚反而是比較好的
- Mar 16 Mon 2020 04:37
我想要跟他離婚,提過很多次了,但是他跟我說不可能
- Mar 16 Mon 2020 04:37
我一定要做到成功,就算這件事情的成功機會非常的渺茫
- Mar 16 Mon 2020 04:36
不要輕易的做出離婚的事情出來,尤其是設計離婚的事情
- Mar 16 Mon 2020 04:36
這種事情一定要經過三思,因為只要做了之後,就沒有回頭路
- Nov 28 Thu 2019 18:26
婚姻,也是可以改變的
孩子跟父親,不是理所當然
有很多的男女,無論是交往中或是進入婚姻,一旦將對方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開始予取予求、忘記感恩,甚至是對方稍有不慎就給予臉色看,把對方當作免錢的男傭女傭,還覺得這是應該的。從徵信社承接過的委託中發現,在外工作的男性特別容易將家庭主婦的付出視如敝屣,認為一切都是對方的義務,忘了對方付出是因為愛,自己並沒有給對方鐘點費。就連生孩子也好像是妻子一個人的事,自己只要負責拿錢回家,其他餵奶、換尿布跟教育孩子,都沒有自己的事,一切都是妻子的「工作」,卻還是在妻子提出離婚的時候,要爭搶離婚監護權,覺得孩子從父姓、跟父親才是理所當然的。
- Nov 28 Thu 2019 18:26
為自己想,也該為孩子想
離婚監護權,也影響財產繼承權?
台灣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習性,與西方文化的不同處,也包含在於財產部分的觀念。西方人偏向讓子女自行努力與賺取,自己的財產自己規劃,但是東方人包含台灣的父母,總是希望能多賺些、多存點,讓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後代子孫,可以過得更輕鬆一點,也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想法,造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如果遇到離婚夫妻,更是會因為離婚監護權影響到孩子的財產繼承權。
- Nov 28 Thu 2019 18:26
離婚監護權,不只是夫妻的事
父母愛孩子,是天性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就算父母雙方的感情不睦、爭執吵架再激烈,大多都還是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所以也有許多家長選擇在孩子看不到或聽不見的時段、地點吵架,然而,事情能夠解決便罷,很多問題的摩擦只會越演越烈,無法有效處理的結果,就是面臨是否要離婚的抉擇,若是兩個人都還想要孩子,就必須再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
- Nov 28 Thu 2019 18:26
監護權的判定,是以孩子的未來作為考量
沒有甚麼是絕對的理所當然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當然也沒有甚麼是絕對的理所當然,偏偏,習慣就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有些事,明明不是應該的,卻因為習慣成自然,最後就好像變成理所當然,一旦改變了,還會遭到質疑與怪罪。就連感情婚姻之中的付出,也是如此。
- Nov 28 Thu 2019 18:26
失去監護權的子女,依然有繼承權
失去離婚監護權,依然有財產繼承權
長輩過往以後,無論是財產還是負債,又或者兩者都有,必須相互抵銷才知道實際留下甚麼,對於配偶、子女或親屬,都會留下財產繼承權的問題,但是應該如何去分配?是長輩先分還是子女優先?已經喪失離婚監護權的子女又該不該算入?如果往生者有遺囑,其他人是否就無權分配?無遺囑又該怎麼辦?這些問題也經常困擾著對相關法令並不清楚的民眾。
- Nov 28 Thu 2019 18:26
為了監護權,寧願不離婚
離婚監護權的判定,沒有一定的勝率
自古至今,每一段婚姻都或多或少有些大大小小的問題存在,是不是能夠有效解決,還是能不能相安無事,就全看夫妻二人怎麼互相去體諒與包容、接納,但是,難免也是會有一些狀況,是較為嚴重,不太能夠接受但是又為了維持婚姻,不得不逼自己和著眼淚含血吞的。也許有些人會認為,離婚就好了,都甚麼年代了,離婚又不是甚麼丟臉的事情?但是殊不知,離婚不難,對某些較為弱勢的人而言,難的是爭取離婚監護權!
- Nov 27 Wed 2019 19:48
離婚監護權,不只是家長的事
奉子成婚者,更易有離婚監護權問題
近年來,社會風氣逐漸開放,「性」觀念也變得不如以往保守,於是「婚前性行為」就演變成非常有爭議性的熱門話題。到底該不該從事婚前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又有什麼好處與壞處?這些都是大家不斷在討論、爭論,卻還是一直存在的話題。徵信社從以往處理過的案件資料分析,以及各方調查後發現,性觀念開放對於婚姻問題也有偌大的影響。
- Nov 27 Wed 2019 19:46
離婚,並非兩個人的事
別讓孩子成為失敗婚姻的犧牲品
一對夫妻從人人稱羨的愛侶,走向離婚的局面,背後肯定有訴不盡的辛酸痛楚,然而更令人感到不捨的,便是夫妻倆曾經愛的結晶,從此必須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父母分道揚鑣,自己的未來,還不能自己決定,需要經過好幾場的官司,等法官判決離婚監護權,才能決定自己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心裡承受的壓力,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形容。
- Nov 27 Wed 2019 19:46
婚姻是種責任,離婚也是
離婚監護權也會影響財產繼承權
台灣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習性,與西方文化的不同處,也包含在於財產部分的觀念。西方人偏向讓子女自行努力與賺取,自己的財產自己規劃,但是東方人包含台灣的父母,總是希望能多賺些、多存點,讓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後代子孫,可以過得更輕鬆一點,也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想法,造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如果遇到離婚夫妻,更是會因為離婚監護權影響到孩子的繼承權。
- Nov 27 Wed 2019 19:46
自由結婚與離婚,受苦的是孩子
結婚就該珍惜緣分,為愛堅持
大家都知道,婚姻並非兒戲,不是說結就結、說離就離的,兩個大人的問題,如果在有了孩子以後,還無法好好處理解決,那麼受到牽扯、最無辜要承受後果的,就是兩個人「愛的結晶」。要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對無法獨立生活的孩子而言,無非是最艱難的抉擇,若是無法有自己的選擇權,又被迫與父母其中一方分開,也會造成孩子心中的陰影,一輩子的價值觀與家庭婚姻觀念,都會受到影響。
- Nov 27 Wed 2019 19:46
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別忘孩子的感受
離婚監護權判定,影響孩子一輩子
在這個風氣開放的社會,感情自主權幾乎是被發揮得淋漓盡致,雖然不用殉情,但是遭到父母反對就私奔的案例可是數不生數,最後父母也只能向自己的孩子妥協,讓他們擇己所愛。但是偏偏,情到濃時鬼遮眼,父母親友的勸告聽不進去,直到實際相處較長一段時間後,才會發現當初自己看上的天香國色,竟只是個凡夫俗子。如果是交往中,無法好聚好散至少也用不著對簿公堂,但是已經衝動登記結婚或是未婚有了孩子,就不是拍拍屁股就能走人這麼簡單,光是一個離婚監護權的官司,就夠打到頭昏眼花、眼冒金星了。
- Nov 27 Wed 2019 19:46
奉子成婚再離婚,價值觀可議
奉子成婚後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中
日子一天天過,社會逐漸轉型,風氣日趨開放,雖然給了民眾更多的自由,卻也帶來不少價值觀扭曲崩壞或是教育不夠完善的後遺症。網路資訊發達,年齡分級做得卻不夠確實,誰都能夠任意在網路上瀏覽各式各樣的網站,就連兒童都能自由進出許多成人網站,又礙於台灣在性教育部分做得不夠完全,導致情竇初開的青少年甚至孩童在懵懂之下,偷嚐禁果導致未婚懷孕然後奉子成婚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 Nov 17 Sun 2019 18:42
訴請離婚條件高,受困婚姻人多
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卻無法名列正確規範
以現行的離婚制度,雙方一旦締結婚姻,想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協議離婚,若雙方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上法院訴請離婚。但是要能成功訴請離婚必須亦能舉出對方的惡形惡狀,才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必須符合十大裁決離婚條件,才能脫離婚姻,但困在婚姻中的多為凡人,卻因訴訟門檻而逃不出婚姻墳墓。在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外,目前法律上沒有其他的路可走,很多卡在兩者間灰色地帶的人,只能在婚姻空殼下繼續生活。當然隨著民間反映後,離婚裁決逐漸放寬,只要能舉出彼此難以維繫婚姻的事由,就能夠以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但到底要怎樣的程度才叫重大事由,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規範,全只能倚靠法官的心聲判斷。即使勇於上法庭,夫妻彼此必須對簿公堂、互揭傷疤,想離婚的一方仍必須指出對方無法容忍的事由,好說服法官婚姻無法維繫,這等於是逼迫想離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和對方撕破臉。徵信社發現有許多夫妻意識到婚姻關係沒有對錯,只是想和對方好聚好散,為了孩子顧慮彼此情面,但只要對方不簽字離婚,除非撕破臉上法院否則只能隱忍。
- Nov 17 Sun 2019 18:42
能否維持婚姻永續,得由法官客觀判斷
離婚訴訟前,要求雙方必須先強制調解
婚姻在現代法律上的概念,指一男一女的結合,以永續終生共同生活關係為目標的社會制度,來自兩個不同家庭背景的男女,因為彼此吸引、相戀、爭吵、磨合,到步上紅毯。人需要愛與被愛,當有情人彼此互訂終生交換結婚戒指的那刻,顯示將承擔許多的社會責任,包括成家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負起養育子女的義務等等,有人覺得十分甜蜜,但也有人覺得惱人。為了讓幸福的制度永續下去,透過社會制裁保障,法律就是其中一股重要的力量,當事人鬧得不可開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法律是否能站在維持婚姻永續性的角度來保護婚姻?我國民法離婚制度分為兩種,一是兩願離婚,另一則是判決離婚。兩願離婚是雙方以書面同意消除婚姻關係,兩人必須基於自由意志而互相同意離婚,絕非一方要求,他方就有義務配合。判決離婚是有民法所訂的離婚原因時,夫妻一方可以對他方提起離婚訴訟,而法官認為有理由時,會以判決來解消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離婚訴訟前一定會有強制調解程序,讓雙方能藉由調解程序彼此溝通,倘若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行離婚程序。徵信社有專業團隊能協助你,了解離婚的法律,爭取得到法官認定離婚成立的想法。
- Nov 17 Sun 2019 18:42
可以兩願離婚,就別選擇訴請離婚
婚姻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擺脫
當然如果有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在協定條件時相差甚遠,就要已訴請離婚打官司方式來解決,這時就要詳細了解並進行蒐證工作,其實法官都不願意處理離婚訴訟官司,有道是清官難判家務事,一場官司會耗費大量人力、心力、時間與金錢,兩人你來我往中不僅用言語刺傷對方,也揭露不少家中秘辛醜事,這樣難堪的場面是大多人都不願意看見的。打官司最主要的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作為懲法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夫妻婚姻出現警訊時,就該一起討論修復感情,一在逃避或隱瞞只會使兩人間破裂更大,正視問題面對它,彼此溝通,才是正確的態度。離婚並非就是解決之道,更甚者每次吵架都把這兩字掛在嘴上當威脅手段,兩人踏入婚姻前擁有過多少甜美的回憶努力,都將會付出流水。當然兩人婚姻裡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外人是無法理解的,很多時候夫妻離異,不是因為外遇或是家暴等不良嗜好,反而是太過於相知相解,所以選擇分開。當然因為這種原因分開的我們很難再介入說什麼,我認為這樣的分開,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不是一時衝動所做的選擇,如果是生活的摩擦、個性上不合等等原因,都有挽留的地步跟空間,徵信社也覺得離婚如果走上訴請離婚的地步,讓雙方撕破臉也把問題擴大,無法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