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離婚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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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見得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有時候離婚反而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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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跟他離婚提過很多次了但是他跟我說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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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做到成功就算這件事情的成功機會非常的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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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的做出離婚的事情出來,尤其是設計離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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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一定要經過三思,因為只要做了之後,就沒有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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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父親,不是理所當然

有很多的男女,無論是交往中或是進入婚姻,一旦將對方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開始予取予求、忘記感恩,甚至是對方稍有不慎就給予臉色看,把對方當作免錢的男傭女傭,還覺得這是應該的。從徵信社承接過的委託中發現,在外工作的男性特別容易將家庭主婦的付出視如敝屣,認為一切都是對方的義務,忘了對方付出是因為愛,自己並沒有給對方鐘點費。就連生孩子也好像是妻子一個人的事,自己只要負責拿錢回家,其他餵奶、換尿布跟教育孩子,都沒有自己的事,一切都是妻子的「工作」,卻還是在妻子提出離婚的時候,要爭搶離婚監護權,覺得孩子從父姓、跟父親才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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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也影響財產繼承權?

台灣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習性,與西方文化的不同處,也包含在於財產部分的觀念。西方人偏向讓子女自行努力與賺取,自己的財產自己規劃,但是東方人包含台灣的父母,總是希望能多賺些、多存點,讓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後代子孫,可以過得更輕鬆一點,也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想法,造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如果遇到離婚夫妻,更是會因為離婚監護權影響到孩子的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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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愛孩子,是天性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就算父母雙方的感情不睦、爭執吵架再激烈,大多都還是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所以也有許多家長選擇在孩子看不到或聽不見的時段、地點吵架,然而,事情能夠解決便罷,很多問題的摩擦只會越演越烈,無法有效處理的結果,就是面臨是否要離婚的抉擇,若是兩個人都還想要孩子,就必須再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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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甚麼是絕對的理所當然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當然也沒有甚麼是絕對的理所當然,偏偏,習慣就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有些事,明明不是應該的,卻因為習慣成自然,最後就好像變成理所當然,一旦改變了,還會遭到質疑與怪罪。就連感情婚姻之中的付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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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離婚監護權,依然有財產繼承權

長輩過往以後,無論是財產還是負債,又或者兩者都有,必須相互抵銷才知道實際留下甚麼,對於配偶、子女或親屬,都會留下財產繼承權的問題,但是應該如何去分配?是長輩先分還是子女優先?已經喪失離婚監護權的子女又該不該算入?如果往生者有遺囑,其他人是否就無權分配?無遺囑又該怎麼辦?這些問題也經常困擾著對相關法令並不清楚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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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的判定,沒有一定的勝率

自古至今,每一段婚姻都或多或少有些大大小小的問題存在,是不是能夠有效解決,還是能不能相安無事,就全看夫妻二人怎麼互相去體諒與包容、接納,但是,難免也是會有一些狀況,是較為嚴重,不太能夠接受但是又為了維持婚姻,不得不逼自己和著眼淚含血吞的。也許有些人會認為,離婚就好了,都甚麼年代了,離婚又不是甚麼丟臉的事情?但是殊不知,離婚不難,對某些較為弱勢的人而言,難的是爭取離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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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者,更易有離婚監護權問題

近年來,社會風氣逐漸開放,「性」觀念也變得不如以往保守,於是「婚前性行為」就演變成非常有爭議性的熱門話題。到底該不該從事婚前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又有什麼好處與壞處?這些都是大家不斷在討論、爭論,卻還是一直存在的話題。徵信社從以往處理過的案件資料分析,以及各方調查後發現,性觀念開放對於婚姻問題也有偌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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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孩子成為失敗婚姻的犧牲品

一對夫妻從人人稱羨的愛侶,走向離婚的局面,背後肯定有訴不盡的辛酸痛楚,然而更令人感到不捨的,便是夫妻倆曾經愛的結晶,從此必須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父母分道揚鑣,自己的未來,還不能自己決定,需要經過好幾場的官司,等法官判決離婚監護權,才能決定自己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心裡承受的壓力,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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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也會影響財產繼承權

台灣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習性,與西方文化的不同處,也包含在於財產部分的觀念。西方人偏向讓子女自行努力與賺取,自己的財產自己規劃,但是東方人包含台灣的父母,總是希望能多賺些、多存點,讓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後代子孫,可以過得更輕鬆一點,也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想法,造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如果遇到離婚夫妻,更是會因為離婚監護權影響到孩子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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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就該珍惜緣分,為愛堅持

大家都知道,婚姻並非兒戲,不是說結就結、說離就離的,兩個大人的問題,如果在有了孩子以後,還無法好好處理解決,那麼受到牽扯、最無辜要承受後果的,就是兩個人「愛的結晶」。要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對無法獨立生活的孩子而言,無非是最艱難的抉擇,若是無法有自己的選擇權,又被迫與父母其中一方分開,也會造成孩子心中的陰影,一輩子的價值觀與家庭婚姻觀念,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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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判定,影響孩子一輩子

在這個風氣開放的社會,感情自主權幾乎是被發揮得淋漓盡致,雖然不用殉情,但是遭到父母反對就私奔的案例可是數不生數,最後父母也只能向自己的孩子妥協,讓他們擇己所愛。但是偏偏,情到濃時鬼遮眼,父母親友的勸告聽不進去,直到實際相處較長一段時間後,才會發現當初自己看上的天香國色,竟只是個凡夫俗子。如果是交往中,無法好聚好散至少也用不著對簿公堂,但是已經衝動登記結婚或是未婚有了孩子,就不是拍拍屁股就能走人這麼簡單,光是一個離婚監護權的官司,就夠打到頭昏眼花、眼冒金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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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後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中

日子一天天過,社會逐漸轉型,風氣日趨開放,雖然給了民眾更多的自由,卻也帶來不少價值觀扭曲崩壞或是教育不夠完善的後遺症。網路資訊發達,年齡分級做得卻不夠確實,誰都能夠任意在網路上瀏覽各式各樣的網站,就連兒童都能自由進出許多成人網站,又礙於台灣在性教育部分做得不夠完全,導致情竇初開的青少年甚至孩童在懵懂之下,偷嚐禁果導致未婚懷孕然後奉子成婚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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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卻無法名列正確規範

以現行的離婚制度,雙方一旦締結婚姻,想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協議離婚,若雙方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上法院訴請離婚。但是要能成功訴請離婚必須亦能舉出對方的惡形惡狀,才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必須符合十大裁決離婚條件,才能脫離婚姻,但困在婚姻中的多為凡人,卻因訴訟門檻而逃不出婚姻墳墓。在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外,目前法律上沒有其他的路可走,很多卡在兩者間灰色地帶的人,只能在婚姻空殼下繼續生活。當然隨著民間反映後,離婚裁決逐漸放寬,只要能舉出彼此難以維繫婚姻的事由,就能夠以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但到底要怎樣的程度才叫重大事由,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規範,全只能倚靠法官的心聲判斷。即使勇於上法庭,夫妻彼此必須對簿公堂、互揭傷疤,想離婚的一方仍必須指出對方無法容忍的事由,好說服法官婚姻無法維繫,這等於是逼迫想離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和對方撕破臉。徵信社發現有許多夫妻意識到婚姻關係沒有對錯,只是想和對方好聚好散,為了孩子顧慮彼此情面,但只要對方不簽字離婚,除非撕破臉上法院否則只能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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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前,要求雙方必須先強制調解

婚姻在現代法律上的概念,指一男一女的結合,以永續終生共同生活關係為目標的社會制度,來自兩個不同家庭背景的男女,因為彼此吸引、相戀、爭吵、磨合,到步上紅毯。人需要愛與被愛,當有情人彼此互訂終生交換結婚戒指的那刻,顯示將承擔許多的社會責任,包括成家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負起養育子女的義務等等,有人覺得十分甜蜜,但也有人覺得惱人。為了讓幸福的制度永續下去,透過社會制裁保障,法律就是其中一股重要的力量,當事人鬧得不可開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法律是否能站在維持婚姻永續性的角度來保護婚姻我國民法離婚制度分為兩種,一是兩願離婚,另一則是判決離婚。兩願離婚是雙方以書面同意消除婚姻關係,兩人必須基於自由意志而互相同意離婚,絕非一方要求,他方就有義務配合。判決離婚是有民法所訂的離婚原因時,夫妻一方可以對他方提起離婚訴訟,而法官認為有理由時,會以判決來解消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離婚訴訟前一定會有強制調解程序,讓雙方能藉由調解程序彼此溝通,倘若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行離婚程序。徵信社有專業團隊能協助你,了解離婚的法律,爭取得到法官認定離婚成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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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擺脫

當然如果有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在協定條件時相差甚遠,就要已訴請離婚打官司方式來解決,這時就要詳細了解並進行蒐證工作,其實法官都不願意處理離婚訴訟官司,有道是清官難判家務事,一場官司會耗費大量人力、心力、時間與金錢,兩人你來我往中不僅用言語刺傷對方,也揭露不少家中秘辛醜事,這樣難堪的場面是大多人都不願意看見的。打官司最主要的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作為懲法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夫妻婚姻出現警訊時,就該一起討論修復感情,一在逃避或隱瞞只會使兩人間破裂更大,正視問題面對它,彼此溝通,才是正確的態度。離婚並非就是解決之道,更甚者每次吵架都把這兩字掛在嘴上當威脅手段,兩人踏入婚姻前擁有過多少甜美的回憶努力,都將會付出流水。當然兩人婚姻裡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外人是無法理解的,很多時候夫妻離異,不是因為外遇或是家暴等不良嗜好,反而是太過於相知相解,所以選擇分開。當然因為這種原因分開的我們很難再介入說什麼,我認為這樣的分開,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不是一時衝動所做的選擇,如果是生活的摩擦、個性上不合等等原因,都有挽留的地步跟空間,徵信社也覺得離婚如果走上訴請離婚的地步,讓雙方撕破臉也把問題擴大,無法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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