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周姓男子,日前其母親過世,其處理遺產時,為了節稅,便將其中五筆土地登記於妻子名下。據悉,其中一筆土地於民國九十六年間,賣了六千八百萬元台幣,但周妻將賣地所得用以投資,剩下兩千多萬元才供給周男及兩名女兒使用,導致兩人感情生變。
事後,周男向妻子討回其他四筆土地,遭到妻子拒絕,致使其憤而對妻子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認為周男當初是借名登記,因此判定周男勝訴,可以取回土地。隨後,周男到法院訴請離婚,表示兩人為了土地的事情,鬧不合、分居已久,妻子甚至還將其和兩名子女的戶籍遷出,表示兩人已無夫妻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