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能力佳,不代表能陪伴孩子

藝人私生活一直以來都是外界的焦點目光,之前女藝人嫁入豪門,隔沒幾年傳出家暴導致婚姻破裂,甚至為了爭奪子女監護權官司,從台灣打到美國,再從美國打回台灣,對於監護權或贍養費等財產分配,雙方都有意義,鬧得滿城風雨。這起女藝人爭監護權最後的結果也引發外界討論,男方雖為富豪子弟,但在離婚同時要求分產女藝人名下財產,加上監護的判奪理由也讓外界吵得沸沸揚揚,在爭奪監護的同時,男方搶先把孩子帶到國外不讓母女相見,這在美國法官眼中認為孩子成為人質,當庭要求男方須將孩子護照交給母親保管,但在國內的家事法,卻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理由,將監護裁判共同監護,但主要監護人為男方,許多人不贊同這樣的判決,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例,以小孩做人質,當成談判籌碼,法律應該認定這樣的父母不適合擁有監護,這樣的判決也讓許多人誤信先搶先贏的迷思,把孩子帶到另一方無法看到的地方,來爭取監護。徵信社看過很多家長會誘導小孩講對方壞話,讓社工的訪視報告看起來對自己有利,早期的監護官司中,女性往往因經濟能力不足,因此無法得到監護,另一方也可能是因為父親為零用錢的提供者,容易讓小孩直覺想和爸爸再一起,但能在經濟層面滿足的一方,不一定是能夠陪伴小孩的人。

 

H2:孩子相處時光,無法替代

小孩的心裡其實是非常複雜,嘴裡說討厭可能心裡是喜歡,因為一時情緒答非所問,在法院上直接詢問小孩意願,不但不夠細緻,也不一定能夠得到真正答案,常常法官判定以提供完整教育計畫,但寫一張滿滿的教育計劃,也不一定能實踐做到。國內法官的判斷依據過於主觀,沒有統一的評斷標準,裁判結果時常讓人覺得無語,一時的判決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所以更應該要謹慎評估,而評斷監護的標準也該參考多方資訊,一再審核制度審核為人父母的資格,才可以下判決。很多人再苦再累也選擇扶養孩子,為的就是不願意錯過孩子的成長階段,當時監護權鬧得沸沸揚揚的女藝人,至今都從不後悔當初耗盡一切心力去爭取監護,就算孩子可以長大後再來找她,但她始終認為與子女的相處時光是任何代價都無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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