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男子,和王姓妻子結婚後,便在知名地段購買了房產一套。兩年後,妻子幫其生得一子。未料,妻子將小孩生下後,就隨即要求與其離婚並撫養孩子,由於其一直在外地工作,為了讓妻子回心轉意,他將每個月的收入都交給妻子,並支持妻子開店做生意。

直到前年,詹男回家探親期間,發現到妻子和他人同居,才致使其懷疑兒子並非為其親生,隨後,他找上醫院做親子鑑定,赫然發現到兒子果真非其親生。事後,他氣得到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詹男要求分割夫妻財產的百分之七十,且向妻子求償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未料,經過法院徵信後,詹男才發現到妻子是個富婆,名下資產超過四百萬元,因此,詹男隨即要求重分配財產。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協議離婚,妻子名下的財產,也依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專家說明:對於離婚的案件,在調解的過程中,法院都會遵從著合法、自願的原則來進行調解,只要兩人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議,那麼該協議在不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院都會遵從兩人意見,來依法判刑。但若是調解不成功,案件進入判決階段,對於小孩是否為親生,又或者女方是否存於過錯等,法院就會根據雙方的可責性來劃分過錯責任。依據過錯程度,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無過錯的那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那一方要求賠償。倘若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法院則可以依法判決少分財產。因此,徵信社認為,若是夫妻間的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最好還是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對於雙方較有保障,但若是其中一方不從的話,判決離婚,才是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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