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難道只能委託警方嗎?

為什麼家人走失或是離家以後,要失聯超過二十四個小時,才可以報警協尋?雖然是為了保障警力不被浪費,在這二十四個小時內,能發生的有多少事情?著急的家人又該如何是好?如果離家更久一點,委託警方尋人也沒有下文,加上對象可能是個小孩子、生活無法自理的失智老人,家人心裡的擔憂又該說給誰聽?但是,除此之外,還能怎麼辦?

如果走失的孩子、失智老人,還是離家出走的家人,也可以像是在玩躲貓貓一樣,能夠費一點時間、花一點腦筋就可以找到,就算真的找不到了,大喊一聲放棄,對方就能夠自動出現該有多好?公佈欄、電線桿以及報章雜誌跟尋人網頁上,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尋人啟事,而且一失蹤恐怕就是幾十年。

尋人,難道只能委託警方嗎?如果號召親朋好友還是找不到人、委託警方又沒有實質上的幫助,該怎麼辦?把照片貼到網路上,請網友協助肉搜?除此之外呢?當然是委託專業的徵信社尋人查址。徵信調查與蒐證,就是徵信社的專業,尋人查址當然包含在內,只要有線索,無論或多或少,都可以請徵信社尋人查址,讓專家協尋。不管是走失的小孩、老人,還是離家出走的、逃家的家人,都能夠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做委託,請專家協助尋人查址,更能縮短尋人查址的時間,加速找到流落在外的家人。

 

沒有時間與地域的限制

每個人的童年裡,應該都有好幾種長大以後就不再玩的小遊戲,例如你追我跑的「鬼抓人」,或是你藏我找的「躲貓貓」,在追逐嬉戲的過程中,去體驗追著人跑、跑給人追,或是找尋適當的遮蔽物躲藏跟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的找人經驗,童年的小遊戲很美好,畢竟玩到最後大家都會被找出來、找不出來也能自己冒出頭來,讓大家都可以安心的結束遊戲,然後回家休息,真正的走失,卻不是想要找就找得到、不想找了還可以叫對方自己出現的。

不是每個人都會有這樣的尋人需求,但是擁有尋人需求的民眾也比想像中的多更多。有些孩子或是老人走失,報警以後就可以找回來,有些離家出走的青少年或吵架以後逃家的另一伴,也會在警方協尋之後就得到消息,但是那些警方都找不回來的人呢?就委託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人查址,讓專人協助尋人查址,沒有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找回家人更有效率。

 

 

 

 

 

arrow
arrow

    蕭佳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